轉(zhuǎn)發(fā)中金所關(guān)于向客戶提示國債期貨交割風險的通知
日期:2015-11-20 來源: 作者:金源期貨 點擊量:13603
各會員單位:
12月份國債期貨交割臨近,根據(jù)《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起,交易所對未通過國債托管賬戶審核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持倉予以強行平倉,即如果客戶在11月27日結(jié)算時,在交易所沒有審核通過的國債托管賬戶,同時又持有TF1512或T1512合約持倉,將會在11月30日被強行平倉。
為防范交割風險,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請各會員單位向每位未通過國債賬戶審核但有交割月持倉的客戶發(fā)布《國債期貨合約交割風險提示通知》,確保其充分理解強行平倉的相關(guān)規(guī)則,并請客戶在《國債期貨合約交割風險提示確認回執(zhí)》上蓋章/簽字后交給會員。以上工作應(yīng)在11月27日收盤前完成,交易所將對會員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國債期貨合約交割風險提示通知(范本)
2.國債期貨合約交割風險提示確認回執(zhí)(范本)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