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宣傳口號
“辨真?zhèn)?middot;識風險 做理性私募投資者”
按照規(guī)定,私募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但仍有私募機構通過關聯(lián)方擔保、關聯(lián)方承諾回購等方式,變相承諾保本保收益,欺騙投資者。
A集團是J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7年,在J公司j私募基金產(chǎn)品資金募集過程中,A集團公司為推動產(chǎn)品盡快募集資金,與投資者一對一簽署了基金份額回購協(xié)議,承諾將在1年后,以本金112%的價格購買投資者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1年后,A集團并未如約回購基金份額。經(jīng)監(jiān)管核查,j私募基金產(chǎn)品的資金并未投到合同約定的項目,而是被A集團挪作他用,涉嫌集資詐騙。目前,公安機關已對A集團以及J公司展開刑事調(diào)查。
K基金公司設立了10余家分公司,以銷售私募基金產(chǎn)品為名,在省內(nèi)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廣泛開展資金募集活動。投資者5萬元起投,上不封頂。K基金公司除與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外,還簽署《基金認購書》,明確投資本金、期限、年化收益率,由沒有擔保能力或未實際運營擔保公司向投資者提供《擔保函》,對本息進行擔保。K基金公司按月、季或年度向投資者支付8%~18%不等的約定收益。大部分投資者嘗到返息的甜頭后,進行了滾動投資以期獲取更高的收益。K基金公司也通過“借新還舊”滾動操作的方式維持經(jīng)營,直至2018年資金鏈斷裂,實際控制人跑路,才停止募集,露出了非法集資的面目。
通過上述案例,提醒投資者:
一是投資有風險,千萬不要相信“保本”的宣傳。天下沒有“包賺不賠”的生意,私募基金也不例外,私募機構雖然是專業(yè)投資機構,但即使是知名的私募機構也存在投資失敗的案例。因此,投資者要牢記,投資有風險,投資私募基金不是放貸,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諾都是投資陷阱,都是“不靠譜”的。
二是不要貪圖短期回報、高息回報。股權類私募基金主要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具有投資周期長、退出難度大的特點,一般很難在短期內(nèi)收回投資,也難以在短期內(nèi)鎖定投資回報。投資者要牢記,所謂的短期收回投資、高息回報不過是違法違規(guī)者拋出的誘餌。
三是認真比對私募機構公示信息,審慎作出投資決策。投資者投資前,要通過基金業(yè)協(xié)會查詢比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發(fā)現(xiàn)異常的,應及時向監(jiān)管部門反映。上述案例中,A集團是通過“買殼”成為J公司的大股東,但基金業(yè)協(xié)會公示的J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東信息,并未顯示A集團是其大股東。如果投資者在購買產(chǎn)品前,對J公司的上述異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在很大程度上就可避免上當受騙。
資金募集是私募基金運作的核心環(huán)節(jié)。私募基金因其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在國內(nèi)外均實行嚴格的合格投資者制度。然而,受利益驅(qū)動,私募機構變相降低合格投資者標準募資的情況時有發(fā)生。私募機構通過拆分收益權,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便是其中一種手段;更有甚者,打著“拆分”名義,從事非法集資。
L基金公司設立b投資基金,分A、B兩類份額,其中:A類份額預期年化收益15% ~16.8%,投資期限為12個月;B類份額享有預期年化收益率20%以上,投資期限為15個月。M基金公司直接認購b投資基金的A類份額。b投資基金募集完成后,由托管方將募集款劃至某銀行委貸賬戶,通過委托貸款的方式,投資于某房地產(chǎn)項目。b投資基金募集總規(guī)模為8000萬元。表面上,該基金由19名合格投資者認購,但核查發(fā)現(xiàn)A類份額和M基金公司存在異常。M基金公司與L基金公司系同一實際控制人,為規(guī)避合格投資者監(jiān)管要求,專門成立了M基金公司,用于吸收非合格投資者資金,其中M基金公司認購的1638萬元b投資基金A類份額,通過拆分收益權,最終由68名非合格投資者認購,這些投資者投資金額均低于100萬元。
N公司以投資電子票據(jù)收益權名義設立私募基金,該電子票據(jù)公司是N公司的關聯(lián)方,基金產(chǎn)品于2017年3月份募集完成并向基金業(yè)協(xié)會備案。而后,N公司即以該基金為名大肆進行非法集資的活動,具體模式為:N公司將該基金包裝成收益高、風險小的優(yōu)質(zhì)理財產(chǎn)品,雇傭大批銷售人員通過熟人介紹、推介會、朋友圈、微信群等形式,向社會群眾進行宣傳,其主要宣傳口徑是該只基金份額可拆分轉讓,投資者依自身投資能力買入相應份額即可。在銷售員們不遺余力地推銷下,不少對私募基金了解甚少、風險承受能力低的社會群眾被眼前的高額返利誘惑所吸引,紛紛掏出自己辛苦多年的血汗錢買入。N公司利用POS機劃款方式,吸收約1250人次投資款共計1.99億元,該部分資金并未劃至私募基金賬戶,而是最終進入N公司實際控制人個人腰包。
除此之外,現(xiàn)實中還存在少數(shù)不具備私募基金投資條件、經(jīng)測試不適合私募基金投資的個人投資者,在私募基金高收益的誘惑下,往往篡改真實信息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匯集多人資金湊單、拼單變相突破100萬元投資底線,當投資出現(xiàn)問題時已悔之晚矣。
私募基金投資風險遠大于一般基金產(chǎn)品,監(jiān)管部門為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私募基金的投資與轉讓建立了合格投資者標準,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同時規(guī)定“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 自然人投資者作為私募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必須從自身實際出發(fā),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進行判斷,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chǎn)品,切勿心存僥幸。特別是投資者明確向銷售人員表明自己投資金額無法達到單只基金投資100萬的基本標準時,銷售人員甚至煽動以“拼單”“湊單”“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等方式突破合規(guī)投資者底線,這屬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投資者不能覺得私募基金降低門檻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沒什么大不了,甚至以為“占了便宜”,應對這一類銷售人員保持高度警惕,堅決說“No”。